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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暴男殺妻女 二審逆轉判死

中國時報【曹明正╱高雄報導】

李姓男子去年4月為報復陳姓前妻離婚,刺死前妻後又把大女兒帶往山區燒炭自殺,但最終李男被救活、長女卻喪命。一審以他罪不致死判處無期徒刑;高雄高分院以李男殺害兒童令人髮指,且受審時還揚言假釋後一定會報復前妻家,已無教化可能,改判他死刑。

李男與陳女結婚後育有2女,但他長期對太太、女兒家暴,前妻多次聲請保護令;2013年4月法院判決兩人離婚,但李男為報復前妻,竟策劃殺妻擄女。

去年4月16日,李男(38歲)趁前妻一早送4歲、6歲兩名女兒到幼兒園時,在幼兒園門口擄走大女兒,陳女阻擋,卻被他手持尖刀當場刺死;翌日李男在新竹山區被發現在車內燒炭,跟大女兒還手綁紅線,但最後他被救活,長女卻在搶救月餘之後不幸喪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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